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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 山东省教育厅 1985年 艺术类
学校地址: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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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办学主体,涵盖艺术设计、学前教育、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以及航空服务五个特色专业为主要办学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院校。2014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4〕69 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序列。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下设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服装工程系、艺术商学系、音乐表演系、学前教育系及航空学院、继续教育部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2014年,我院共有艺术设计、新闻与传播、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航空服务五个专业面向山东省计划招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400人。

第九条 基础办学条件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36561M2,建筑面积110,104m2。学院重视硬件建设。配备了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等配置教学设施;重视实践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校内外专家工作室;重视师资力量建设。现有专兼职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8%;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建院20多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艺术设计专业人才,为建设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做出了贡献。

第十条 办学特色

以职业技能教育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艺术教育的特色,积极倡导生产主导型教学,大力推行导师责任制教学管理体系和专家工作室实践教学模式,致力于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中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公布:我院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予以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

1. 所有考生听力应在正常范围内;视觉无色盲、色弱现象;

2. 因行业特点限制,报考航空服务的考生,需无明显外露缺陷或印记。

3. 其它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 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以学年为单位收费,其中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新闻与传播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需要退费时,按山东省教育厅等颁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予以办理退费手费。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表现优异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以及相应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申报条件,详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的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也可协助申请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和名额以当年国家政策为准),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学院助学中心还可帮助有勤工俭学意向的学生,提供或代为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为勤勉学子加油助力。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将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对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000-606-607,0531-89847675、89847526、89847528

学校网址:www.sysy.com.cn E-mail:sdvca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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