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校 本 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口就业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口试成绩须合格,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3.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http://www.sho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一、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第二年后确定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方向。
二、校内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含)以上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1-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者。
3.符合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3分。
获得除2-⑴外其他校级奖励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5.2014年5月20日前登陆我校网站申请,6月28-29日到我校现场审核确认。
具体办法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审核后的加分名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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