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在线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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