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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湖北武汉 湖北省教育厅 1904年 师范类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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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 027-8775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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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参加高考或职高统考分数达到本省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性要求。

第十二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取得专业合格证证书,具有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该专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庄,形象气质好,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取得考生所在省美术联考合格证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学院开辟 “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等奖项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805555、87758117 传真:027-81805046

学院网址:www.whc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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