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教育部2011年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自治区最重要的财经和服务类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院面向宁夏、甘肃、陕西、山东、内蒙古等省区招生。
学院占地面积577亩,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在校生规模5000余人。现有在编教职工268人,其中副教授55人,教授18人,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达39%,拥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5人,具有“双师结构”的教师比例达55%。开设物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2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2个,自治区级骨干专业4个。2011年,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始实行自主招生。2014年,教育部下达我院自主招生计划301人。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建有ERP实训室、会计综合实训室、金融综合实训室、市场营销实训室、多媒体语音室等设施先进的校内实训室25个。与宁夏建发物业、用友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汇丰集团、宁夏银行、宁夏希望软件公司、银川凯宾斯基酒店等企业紧密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24个。图书馆藏书42万册。广泛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会计电算化、银行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等20类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工作,2013年累计达70000人次。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社会实践和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及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一等奖,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市场营销案例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三等奖等。学生志愿服务在上海世博会、中阿经贸论坛、宁夏房车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中为学院赢得了广泛赞誉。
作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区基层党的建设先进单位”、“平安校园”、“银川市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院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把学院“建设成西部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我们今后发展的奋斗目标。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4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考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计划表后附!
备注: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已履行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考试报名手续的应、往届中专毕业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的艺术特长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五条 报名具体事宜:考生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nxcy.edu.cn)下载并填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发送至:1017489567@qq.com即可。
(注:发送邮件后,请致电0951-2081007核实。)
考生也可于2014年3月10日至4月12日直接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后须于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报名确认时须携带以下物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高考考生号或2014年新高职考试考生号;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六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由我院组织实施,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第七条 为方便考生,面试在报名确认时一并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八条 笔试时间:
2014年4月19日8:30-11:30
第九条 考试地点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 加20分录取;
(3)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分数记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者须与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在校生覆盖面达90%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有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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