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按照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职高专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商丘市北海路486号
第十条办学特色: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招生条件、计划与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二条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sqyx.edu.cn)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直接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与所学专业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十四条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3月4日至4月6日。报名信息采集考务费每生60∕元。
第十五条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学校依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于4月8日在学校网站(http://www.sqyx.edu.cn/)公示考生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11日---12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1 医学影像技术 3 80(其中对口计划20)
2 助产 3 80(其中对口计划20)
3 护理 3 140(其中对口计划40)
第四章考试科目及时间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00分(语文、数学各占150分,英语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3日8:30--11:30。
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等,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00—16:00。
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及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招类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二十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七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北海路486号(邮编:476100)
咨询电话:(0370)3251076、3251006、2903603(兼传真)
QQ:774586206 1391995661
http://www.sqyx.edu.cn
E-mail: sq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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