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1)非艺术类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2)艺术类专业: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处理方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住宿费标准1200—20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14]1号、沪教委财[2014]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59587531、021-60675958*102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0675958*1010
十四、网址http://www.xq.sh.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重庆、宁夏、云南、新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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