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录取规则
备注
雕塑、绘画、工艺美术(文物修复)、公共艺术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建筑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演出空间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只招理科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
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摄影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文化产业管理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录取时可享受总成绩10分的加分。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非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获得省级运动比赛前6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考生(相近运动类别,校考时须提交证明原件),报考文化产业管理(高尔夫方向)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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