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总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教育部2005年9月备案(教发函【2005】2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现有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设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教学楼和实验室。
教学楼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且所有教室都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
目前学校已建成28个建筑类实验室,19个电气技术、数字技术、机械电子类实验室,16个艺术类实验室,15个经济类实验室,8个人文类实验室以及11个计算机房;幽雅的校园环境和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二、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6.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奖学、助学办法
1.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项单项奖学金。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毕业与就业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1. 本科专业专业名称及方向科类学制(年)学费(元/年·人)备注建筑学文理五18000 风景园林文理五18000 城乡规划文理五18000 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理工四18000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理工四180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理工四16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理工四17000 工程管理文理四15000 工程造价文理四18000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文理四15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工程造价)文理四1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理工四16000 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液压传动控制与装备)理工四14000 软件工程(消费电子产品软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理四14000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仪器仪表)理工四14000 物联网工程(智能交通、智能家居)理工四15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理工四16000 资产评估文理四15000 会计学文理四1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四13000 市场营销文理四13000 工商管理文理四13000 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四13000 英语(贸易)文理四13000 法学文理四13000 广告学文理四14000 环境设计文理四18000 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四18000 网络与新媒体文理四150002.专科专业专业名称及方向科类学制(年)学费(元/年·人)备注建筑工程技术理工三11000工程造价文理三12000会计文理三10000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文理三12000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理三12000
3.标准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1000元/人·年。
八、附则
1.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2.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F)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6481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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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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