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
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一)、上海市考生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 书 种 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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