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3、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参考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7、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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