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凡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者,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凡达到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者,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报考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加试美术,如美术基础太差,致使无法完成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学习者,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入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任一专业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工程管理(普通文科)、工程造价(普通文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音乐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
(1)、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本科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本科专业外,其它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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