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 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师范类专业原则上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2、 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3、 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2、文化课按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对语文单科有一定要求)。
(六)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小科类按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原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音乐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山西省书法考生使用山西省书法联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我校专业单考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我校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我校与加拿大希尔克学院合作办学的太原师范学院(中加希尔克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性质,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九)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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