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代码:10870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三、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
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84人,双师型教师100余人,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6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76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
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4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0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2013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九、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2014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1969名)、四川(440名)、广东(20名)、海南(20名)、浙江(10名)、河北(10名)、青海(30名)、新疆(36名)、云南(20名)、贵州(35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10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
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4.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6.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须知:
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就读地点安排: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 67607155
QQ群:257036246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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