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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1984年 综合类
学校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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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 023-656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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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

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

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单招院校之一、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招院校。

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全国跨省高职单招院校(全国仅三所、重庆市唯一)

★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招生专业情况表序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备   注1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民政管理(社会管理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7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8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9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建设与网页设计方向)文、理科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10微电子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1软件技术(对日外包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12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4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文、理科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5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化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6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7营销与策划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8商务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9连锁经营管理文、理科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20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1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2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文、理科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23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4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美术)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25装潢艺术设计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6摄影摄像技术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7人物形象设计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8工程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9园林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1安全技术管理文、理科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32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3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4财贸学院国际贸易实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5会计电算化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36财务管理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7农村合作金融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8健康管理系社区康复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9家政服务(营养师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0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1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2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3旅游系旅游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4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理科校内会展模拟实训,市场会展活动实战演练45航空服务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6酒店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7国际教育学院商务英语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48基础教学部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体育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注:

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4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2.重庆招生院校代码:5034,在专科一批招生,以重庆招考信息为准。

3.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054,在专科二批招生。

其他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五、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

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

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1.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七、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

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九、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    编: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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