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学位: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依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本科生规格和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接收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及其他相关职业复合型的通用法律人才。
培养规格: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和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