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官方答复公职人员配偶能否考公务员?_公务员-查字典大学网

西藏官方答复公职人员配偶能否考公务员?

2017-02-15 09:50:49am

近日,一名网民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咨询公职人员的配偶是否可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我是拉萨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去年已结婚,老婆现在在家带孩子,我想问一下,西藏公职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报考区里的公招考试。”

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回复表示,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网民的爱人可以参加区里的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报名前,报名相关人员需携带户籍证明、大学毕业证书、结婚证书和所在单位证明等到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备案。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吴书记,您好!我是拉萨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去年已结婚,老婆现在在家带孩子,我想问一下,西藏公职人员配偶是否可以报考西藏公招考试。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经咨询区公务员局得知,类似您所反映的情况,在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您爱人可以参加我区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报名前,需携带爱人户籍证明、大学毕业证书、结婚证书和您所在单位证明等到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具体情况请进一步咨询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中心,电话为0891-6845882。

【网民留言】

从年初等到年末,二胎产假迟迟不出,恳请各位领导给个答复,目前政策的修改进入哪个环节,年末还有希望出台吗?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产假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我区及时启动了《生育条例》修改制定工作。同时为保障群众权益,为做好我区地方条例出台前二胎政策的衔接工作,2016年3月,自治区卫计委经请示国家卫计委后,下发《关于我区实施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16]35号)规定: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至《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06号)规定执行。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二胎的,准予办理《生育服务证》,待《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补办生育登记手续。目前生育二胎的产假和待遇各单位都按照此通知执行。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的《生育条例》(草案)还需继续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待正式出台后才能实施。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公安辅警,我们很多辅警已经取得了西藏高等警官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但很多就业考试需要全日制的。我们一直无法考试。望领导能提供相应的考试机会。为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辅警”一事,现答复如下:自2006年我区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考对象界定为:一是我区生源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二是我区招募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是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不含通过函授、自费、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四是我区生源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根据2013年3月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优先确保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目前,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考对象不含通过函授、半脱产、自费、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学习的毕业生。由于通过函授、半脱产、自费、网络教育等形式学习的学生没有全脱产在学校学习,这样可能造成学生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从而很难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知识;此外,有些毕业生的学历难以认定。感谢您关心我区公务员考录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2014年参加工作的一名基层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2016年由于职称政治考试不需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查,所以报名参加了考试并通过了政治考试。在专业考试来临之际,需从当地事业单位盖章同意,由于本人在乡政府工作乡政府章子不顶用,之后去找过当地的畜牧局,也没能盖章。在当雄像我这样的专技人员和基层事业编制的人员很多,但是在基层乡镇,乡政府里工作的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考试!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业编制不能参加职称考试?”一事,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如下: 近几年,部分市地在新录用人员分配过程中,未完全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存在混编混岗、跨系统、跨部门以及专业不对口分配等现象,导致部分新录用人员身份不明确、不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不能正常晋升或评定职称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针对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到乡政府工作后,因混编混岗使用导致人岗不符、未定岗位而不能申报评定相应职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确保新录用人员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9月8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各类公开考录新录用人员分配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6〕92号〕,要求各市地站在维护全区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釆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录用人员分配工作。文件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各地市须按新录用部门进行分配,不得跨部门分配。各地市须严格按照新录用人员身份性质进行分配,不得将新录用公务员分配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 或将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配至公务员岗位”。各地市正在落实中。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在市地人社部门,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在自治区人社厅。只要专业技术人员定编定岗,确实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或者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网民留言】

请问一下领导,2016年8月参加工作,属事业编制,2017年8月试用期满后能休假吗?关键是有没有包干路费?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请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咨询详情。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吴书记:您好!我有个侄儿年龄大约在30岁,工作在那曲已有七、八年,他的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已退休近三十年),母亲是一名居委会的居民。他们夫妻属于晚婚晚育,且只有这么一个小孩。现在老俩口年事已高,男方81岁,女方74岁。因唯一的儿子在那曲工作,无法正常照顾他俩,两位老人只好独守空屋,因年龄很大,平日里洗衣做饭等生活起居非常困难,加之身体多病,经常需要看病住院,就前阶段老爷爷因晚上上厕所摔倒导致骨折住院,至今走不了路。今日特给书记写这封信,想咨询一下针对他们这样的家庭所存在的实际困难,组织上能否帮助协调他们儿子的工作调动,帮帮两位老人家!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请向单位人事部门反映个人困难,咨询工作调动事宜。

【网民留言】

你好,请关心西藏植树造林美化和保持生态环境。特别是寺庙周围。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有关部门,感谢您对西藏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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