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_公务员-查字典大学网

人民时评: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

2017-04-21 09:53:35am

4月5日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阅读保举:人民日报颁发题为“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驾驭有必然的资助。

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

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确实存有滑向敲诈勒索的可能,但可以当作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没须要也不该该升格为搅动人心的刑事案件

近日一起“敲诈勒索”案的改判,牵动人心。7年前,郭某因女儿摄入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维权,最终却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因拒不认罪,服刑期间也未获减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郭某无罪。

许多人认可这一改判,不只是对一个父亲维护“结石宝宝”权益的朴素同情,更是因为通过司法裁判,将会给消费者主张权利传递信心,有助于营造更优化的法治环境。因维护消费权益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并非第一人。几乎所有同类案件都有一个大体近似的核表情节:当事人以“威胁向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生产厂家索要高额乃至天价补偿,结果反而面临敲诈勒索的指控。不但受害者本人很难意识到依法维权的界限在哪里,傍观者也搞不清。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维护消费权益的积极性。

消费者的疑窦不无道理。在司法实践中,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的“明暗交界线”一直存在,以致同案异判的情况并不鲜见。尽管生产商、销售者、办事者过错在先,但由于现实中维权渠道欠亨畅,原本受害的消费者也可能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手段,而看上去“漫天要价”的行为似乎也印证了敲诈勒索的动机存在。正因如此,有时候法院倾向于适用敲诈勒索罪来遏止这种过度维权行为。

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导致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可能成立的,但我们也应设身处地考虑消费者所处的困难境地:现实中,消费者能获得的司法救济有限,目前最给力的外援还是舆论监督,以至于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成为消费者的“盛宴”;而当一些消费者走投无路以“向媒体爆料”相要挟来索赔,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时,这将大大压缩消费维权的议价空间,同时降低对非法厂商的震慑力度。

这样说当然不是鼓励消费者走上极端化维权之路,只是说,安身于消费者总体弱势的大配景,让维权者的底气足一点,总体上讲不是坏事。不克不及简单粗疏地认定天价索赔就是敲诈勒索,而是要有充分的耐心,听得到维权索赔后面真实的心声。反过来说,消费者和商家的强势与弱势,也非绝对。如果消费者通过要挟索要天价补偿的风气被助长起来,厂商也会处于弱势一方,不堪其扰甚至产生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这不但会导致经济生活失序,也无益于消费环境的整体改善。归根结底,无论谁道理在握,都不克不及滥用权利。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消费者维权过度,大多是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威胁,这往往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更何况,对于超过当前社会一般公众遍及认知太多、显然分歧理的补偿要求,法院可以不予支持。因此,对这样的民事维权行为,应该连结刑法的谦抑原则,不该轻易跨过刑、民的界限。正如广东省高院再审意见中指出的:本案尚不克不及认定郭某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这意味着,尽管消费者过度维权确实存有滑向敲诈勒索的可能,但可以当作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没须要也不该该升格为搅动人心的刑事案件。

法治的美德,在于分寸感。只有坚持违法必究与防止矫枉过正并举,才能让司法判决掷地有声、定分止争,才能在法理、情理、伦理的统一中守护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善治。(完)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院校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