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落户须在9月30日前办理_就业前景-查字典大学网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落户须在9月30日前办理

2016-01-30 04:21:41pm

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3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

“不过,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上海东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中心副总经理顾耀华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企业招聘人才主要是以应届毕业生的能力为主要考量因素,很少受地域限制。如果因为岗位特殊需要,对毕业生的户口所在地有要求,一般在招聘前期就会提前告知,如“上海户籍优先”或“仅限上海户籍”等。“如果企业在意毕业生的户口,那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上就走不到签署就业协议这一流程了;既然已经签了就业协议,基本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户口都已了解,一般很少会发生因为毕业生未能落户就解约的情况。”顾耀华说。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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