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通知_就业政策-查字典大学网

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通知

2016-01-30 11:45:06am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2003年是北京地区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正全面展开,为做好今年工作,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从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领导,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北京优化环境、构建国际“人才之都”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好人才储备。按照《通知》精神,认清形势,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治“非典”是首都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抗击“非典”这一大局。根据今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大、人员多这一特点,为确保抗击“非典”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两不误”,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鉴于当前抗“非典”不易大量聚集人员,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截止时间将延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抗击“非典”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开阔思路、创新工作。要研究适应当前非常时期促进就业的办法,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四、为保障抗击“非典”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在确保抗击“非典”工作的同时,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当前的情况下,特别注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管理,要严格纪律,按规定办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进京手续。对于在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三年五月六日

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调整人才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部门及地区就业。要按照《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并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产(行)业的状况,掌握其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做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宣传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工作。要依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把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四、拓宽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协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五、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市场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要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转、择业培训等工作。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人才招聘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应适当减免收取的费用。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尝试开展毕业生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参考。

七、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就业接收手续,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及明、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要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分析本地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积极探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要配合有关部门及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或组织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基层、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教育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到基层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统一,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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