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海南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2016-02-29 05:26:59pm

为促进校际交流,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海南大学2013年面向全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使今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崇尚为祖国建设服务,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2、获得就读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本科就读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海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其它能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申请与接收办法

1、请于2012年10月8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达海南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封面注明“免试生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复试期间将安排体检。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被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本科生源学校领取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及本科学校所在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奖励政策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律享受公费生待遇。

2、我校农学、工学门类接收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10000元。具体见《海南大学农学、工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3、我校农学、工学门类接收来自“211”院校的推免生在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同年级学生综合排名前30%的外校生和排名前10%的本校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具体见《海南大学农学、工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4、我校非农学和工学门类接收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2000元。

六、注意事项

1、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www.hainu.edu.cn/zy_yjs/)公布有关信息,敬请关注。

七、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70228

联系电话:0898-66251735,信封上注明推免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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