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16-02-29 05:24:05pm
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人事部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 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其目的在于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 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 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 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 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 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 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名额 待定,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 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确定单独的复 式基本分数线。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

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 地区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 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 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

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 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

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三)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 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 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 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 业。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 招收比例不超过10%。

五、培养与就业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

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 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 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 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 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 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注: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而出现与本文不一致 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民族大学研招办 联系电话:028-85522031

传 真:028-85522615 网 址:http://www.swun.edu.cn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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