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川北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19 03:15:14pm

一、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60人(学术型),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英语应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③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成果奖的前三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临床医学专业不招收跨专业考生,只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供。今年收费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2.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四、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在招生任何阶段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2013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5.如在2013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1.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

2.研究处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网址http://graduate.ns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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