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6-02-26 04:21:44pm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照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的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四)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初试地点、时间

(三)复试

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具体入学时间由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或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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