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6-08-25 03:33:39pm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2-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4年。

三、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135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MBA三种类型,确切名额根据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相应专业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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