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关于申请和接收外校推免生公告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关于申请和接收外校推免生公告

2016-02-24 05:51:14pm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或者与我校签订有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的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后);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申请。

2.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0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的情形;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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