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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2016-03-24 06:13:30pm

死刑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是世界的中国,在世界性废除死刑制度的冲击下,尽管我国选择保留死刑制度并大量适用死刑,这与我国建国以后的国情紧密相联,是对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瑰宝的发展和必然继承,而且死刑制度所形成的信仰,在我国有着浓厚的社会土壤和深厚的人文环境。但是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日趋攀升,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大国,我国必须严格限制死刑制度的适用,尤其是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专门针对死刑问题作了规定了人的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我国政府既要履行公约的内容,又要维护《刑法》的权威,因此我国政府必须重新审视死刑制度,逐步严格限制死刑的应用。中国必须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同时作出努力,这样也为我国的刑法法学家提供了一个充分研究死刑问题的平台。

二、阅读资料

确定选题后,参照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学校信息图书馆藏书、电子数据库等方式查找搜集到与死刑存废制度相关的国内领域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和代表性的80年代以后的相关著作、论文等60余篇(本)(其中主要有贝卡利亚的《论刑罚与犯罪》、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胡云腾著 《死刑通论》、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问题探索》、赵秉志等译《现代死刑概况》、高铭暄赵秉志许成磊《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贾宇《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赵秉志《关于分阶段逐步废止中国死刑的构想》、 谢望原《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陈兴良《刑种通论》陈兴良梁根林《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赵建平《关于我国死刑现状的思考》、田文昌颜九红《论中国死刑发展趋势》、 陈兴良《刑罚适用总论》、赵秉志主编黄京平副主编《刑法教学参考书》、 王作富主编黄京平副主编《刑法》、 赵秉志郭理蓉《死刑存废的政策分析与我国的选择》、邱兴隆《死刑断想—从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谈起》 、刘仁文《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 邱兴隆《刑罚是什么?一种报应论的解读》、钊作俊《中国死刑之现状与走向》、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 赵秉志《死刑改革探索》、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 、王作富《中国刑法研究》 、康均心《理想与现实—中国死刑报告》、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张磊《论死刑威慑功能的实现》、钊作俊《现代死刑问题研究评述》 、高铭暄《略谈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马克昌《论死刑缓期执行》等)。与此同时,通过学校外文数据库参阅了少量外文文献资料,使我对我国刑法界关于死刑问题的观点,有了初步且全面的了解。

三、我国死刑制度研究的主要观点

尽管政府对死刑问题仍然持保守意见,但是在世界潮流的冲击下,政府的态度逐渐趋于缓和。我国诸多法律学者,由于受到贝卡利亚和西方法学家200多年的成果影响,越来越关注中国的死刑制度发展,因此在我国关于死刑问题也有非常多的研究,一边与世界死刑研究接轨,一边为中国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我国著名的三大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马克昌教授、赵秉志教授都认为,我国目前不适宜废除死刑,但也不能扩大死刑的应用,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我国的死刑政策制定死刑法规,必须严格限制死刑。他还指出我国应该在一些非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方面废除死刑,尽量缩减死刑的适用。而且马克昌教授还认为,在死刑条文的规定上应尽量明确化,以便指导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在死刑方面建树最大的是赵秉志教授,他在《死刑改革探索》一书中收集了他近年来在死刑问题上的所有成果,其中最突出的观点有(一)他对贝卡利亚的死刑论做了深刻的阐释,对死刑存废找到理论合理的根源。(二)他指出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并提出了合理的完善方法。(三)他重点讲述了我国的死刑缓期两年制度,对其问题进行指出,并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四)他主张更大限度的限制死刑,主张废除很多领域的死刑立即执行。(五)他认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间的差距太大,但是结果却几乎是一样,空白太大,他提出了5种改革现有刑罚制度的方法。三位法学大家的观点,给我撰写本文提供了方向和指导,基本促成了本文的格局。

著名的刑法学家邱兴隆教授认为,在我国应该废除死刑,他力主废除死刑,他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国人民当家作了主人,适用死刑太不人道,不利于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且死刑太过于残酷且一但误判便永远不会再生,他的观点受西方影响太深,与西方主废派基本上相同。国内大多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与之观点都非常相似。邱教授的理论给我的启示是,在中国废除死刑是一种必然。但是有很多法学家并不赞成他的观点,从他们的反驳中使我明白了,在中国现阶段要想废除死刑势必非常难。那么,我们只有在限制死刑制度上多想办法。

在我国刑法界,掀起对死刑问题的过程中,主要也是两种观点,即存置死刑和废除死刑。其中90%多的刑法学家都主张保留死刑,但应该严格限制死刑,尤其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必须大有作为。在康均心教授所做的一项关于死刑问题的调查报告中,仅有不到10%的调查者支持废除死刑。通过两相对比,很明显现在在中国废除死刑不是明智的选择。

四、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

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是在中国十几年开展严打的背景下进行的,死刑立法的扩张,死刑罪名的不断增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多数学者主张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减少死刑罪名,立法者和法律学者对 1997年刑法比较谨慎,向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提出了很多关于死刑制度方面的问题,也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由于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呼声一直很高,所以在刑法修改中,扩张死刑立法的主张未被立法者采纳。因此1997年《刑法》对死刑的规定较为慎重,无论是在总则还是在分则中都对死刑问题都进行了调整,但死刑罪名在数量上并没有显著变化,仍然保留68个死刑罪名。

1997刑法关于死刑立法的修改变化,充分体现出其主导方向是限制死刑。对死刑适用对象的修改以及对死缓变更条件的修改,大大缩小了死刑的实际适用范围。对分则罪名适用条件的修改,也缩小了死刑的实际适用范围。摒弃了死刑化与犯罪化同步进行的既往做法。在1997年刑法比1979年刑法新增了100多个罪名的情况下,死刑罪名数在实质上并没有减少,比较而言算是一个进步。1997年刑法中的死刑罪名分散在除渎职罪之外的其他9章犯罪中,死刑类罪达到90%,并且现有死刑罪名与原有死刑罪名并没有大的变化,死刑罪名并非实质性下降,只是在表达上有所变化。

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专门针对死刑问题作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公约的这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因此,我国政府要履行公约的内容,势必逐步改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五、文章构造

通过一段时间的准备,通过大量资料的阅读和对资料观点的提炼,我初步形成了论文的构思,即文章第一部分从死刑的定义,死刑的基本特征,死刑的功能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内涵和功能,使读者对我国的死刑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二部分先综述我国建国以来的死刑立法特点,进而通过对三个阶段和两个《刑法典》的阐述,使我国有关死刑的立法进程清晰可见。第三部分叙述了我国死刑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仔细阅读刑法学界的研究、看法、观点,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立法方面。第四部分综述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司法现状、主要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和立法、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第五部分通过对全文的高度的总结概括,结合国内外死刑制度的实际情况,指出了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存在的必然和必然向前发展的客观真理。我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可以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进而对现行死刑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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