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五年制大专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7000元/年;
五年制大专:5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全部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泰语、越南语等小语种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航空服务专业须五官端正、无听力障碍。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 67985568
联系人:李卫国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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