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_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介绍_就业-查字典大学网

福建师范大学

音乐学专业介绍

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按音乐学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按统一平台培养。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进行一次选拔,按一定比例选送优秀学生进入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习,其余在音乐学(师范)专业学习。

1.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专业特色:遵循教学与科研并重,师范性与专业性、学术性并重的总体办学思路。

培养培训高水平的音乐师资,并树立以特色求发展的理念。形成符合个性化的通才培养培训模式,建立起能够反映时代要求的现代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力求能够胜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学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每年从基地班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为研究生教育输送高质量的生源。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课程设置:中国民族音乐、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和声、复调、曲式、配器、室内乐、音乐名作欣赏、歌曲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学概论以及艺术实践环节与教育专业教育课程等。

2.音乐学(师范)

专业特色:音乐学(师范)专业立足师范教育,坚持“多能一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以培养卓越教师为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力求培养学生与众不同的、有丰富的讲台、舞台实践能力和用人单位普遍欢迎的优秀人才;在培养学生的全过程中,既提倡个性张扬,又强调健康竞争,使之形成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一代新人。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课程设置: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中外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与欣赏、西方音乐史与欣赏、合唱与指挥、钢琴伴奏、音乐教育理论基础、声乐、钢琴、中外管弦乐器、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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