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6-02-29 05:30:49pm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四川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部署。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工作的安排,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开展面试考核工作。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家构成,组长一般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面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由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4、各学院须将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面试小组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学院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或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5、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制定办法

1、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学校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后,应在网上公布。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二)资格审查

1、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等。各学院须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校还将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用于考生身份验证。指纹采集、身份验证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对以应届本科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其是否获得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成绩单》可由打印的成绩查询网页代替);

(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1)。

(5)考生自大学起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

3、对以应届本科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其是否获得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校将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其进行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对初试科目未考数学、但申请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复试报到时,各学院收取考生递交的经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并在复试期间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填写考核结论。

2、各学院制定的各批次复试工作方案须于复试前两天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含复试考核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工作要点等安排)。复试工作方案须于复试时张贴通告考生。

五、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满分500分)和复试总分(满分300分)组成。

1、初试总分计算办法。初试总分按照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试总分满分不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2、复试总分计算办法。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六、录取办法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3、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4、学校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结果,接受教育部录取检查。

七、工作纪律

1、学校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坚守保密责任,规范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2、各学院应选派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复试录取工作。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或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八、监督申诉

1、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2、各学院须于复试时将监督申诉电话通告考生,并及时将考生提出的申诉意见转达有关部门。

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考查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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