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2-24 05:42:46pm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50名左右,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转博士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数占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8%左右。因教育部将于2015年3月左右下达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故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录取时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二级博士点分布以及考生生源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15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考联合培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联合培养”培养模式,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报名。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时);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我校目录为准)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

(5)有两名正高级专家推荐,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做出鉴定。

(三)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三、报名

(一)资格自审。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59.78.108.51/bsbk/

(三)交纳考试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每生250元,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24点,缴费网址:http://graduate.ecust.edu.cn/epay在“考生类型”选择“博士”输入考生报名号及身份证号,按提示进行缴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换,逾期未交考试报名费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缴费收据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给考生。

(四)同等学力考生材料寄送。

同等学力考生正式报名前须先填写“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连同本人近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于10月25日前交所报考学院,由所报考学院签署意见后在11月4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待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补办。

(五)报考信息查询。

考生报名后可于2015年1月6日至1月7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报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资格审查。

已报名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1日或3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以下材料到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凭硕士学位证书);

(3)本校教职工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

2、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共4门,分别为:

(1)政治理论。

凡应届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硕士期间政治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可申请免试,网上报名时须填写硕士期间政治理论课程成绩, 合格者该科目给予免试。硕士期间政治理论课程成绩在考生参加复试时核查。

(2)基础外语。

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者,录取为博士生后,英语为必修第二外国语,并且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二级考试。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5)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2、初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3、初试地点: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

(二)复试。

华东理工大学确定2015年博士入学考试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考生考试情况以及招生名额等情况,在学校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并通知符合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

考生参加复试到学院报到时须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学院,所交材料由学院保管,不再退还考生。

1、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打印本人本科及硕士学历信息各一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网上打印的需至少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具体认证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rz/.

3、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推荐信需密封)。

4、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各学院复试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但有关决定须由考生所在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八、其他

1、因教育部关于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本简章及2015年博士招生目录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2、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同时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上述相关文件内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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