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_考研政策-查字典大学网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6-02-01 05:04:42pm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 号 (1)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指导帮助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作用,科学、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各招生单位暂按2012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安排,并按《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做好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招生学科、专业要求

(一)学术学位

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各单位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外,其他学科均须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3.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交叉学科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一个或多个)代码,第五位为“J”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专业名称使用交叉学科名称。

(二)专业学位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批准增设了全科医学领域,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积极安排好全科医学的招生计划,努力做好全科医学的考试招生工作。2013年全科医学考试科目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统一要求进行设置,国家对全科医学领域实行单独划线。

2.招生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执行。

三、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学位

1.科目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2.试题选用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的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试题;其它小语种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经济学、工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除外)门类以及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数学试题。医学门类的部分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试题。教育学、历史学、农学门类各学科可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一级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其它专业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理学和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农学门类部分学科可选用全国联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农学门类中的水产一级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招生单位联合命制的试题或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其他专业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二)专业学位

1.科目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2.试题选用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使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安排“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外国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试题;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翻译硕士使用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学位类别可选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试题。

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试题(其中“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生物工程”领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生物化学”试题;“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可选全国统考数学三试题);临床医学硕士各领域使用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的全国统考试题;护理硕士使用与学术学位护理学专业相同的试题;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业务课一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考试有关要求由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批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联考试点的高校,第三单元可设置“经济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工程硕士的业务课二可选用全国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二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基础课由相关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

(三)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单独考试必须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设置各单元考试科目,试题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也可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

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详见《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4)。

四、专业目录采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8月28日后,招生单位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专业目录编制软件。

(二)8月29日后,招生单位按要求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上传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8月29日至9月2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各招生单位上传的专业目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提醒招生单位进行修正。

(四)9月5日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必须将专业目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教育部,9月15日对考生开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上查询系统。各招生单位以其他方式公布的专业目录应与上报教育部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招生单位要认真核定各院(系、所)2013年拟招生人数。各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按本单位核定的拟招生人数,核定本系统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中要公布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和拟招统考生人数,以便考生选择报考志愿。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阶段不得随意调减已对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拟招统考生人数;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拟调减招生人数要经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二)专业目录公布后,目录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三)编制专业目录时,一般应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四)各招生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进行。

(五)允许应届生报考的专业学位类别才能接收推免生。

附件:1.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4.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说明

1.《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并参考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编制的。

2.“代码册”编制的原则: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全部使用“新目录”中代码和名称;二级学科使用“旧目录”中的代码和名称;“新目录”中新增加的一级学科全国不统一设二级学科,招生单位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3.本“代码册”对“新目录”中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在相应学科门类中分别编制了学科代码(第3位为“7”或“8”)。

4.本“代码册”中学科名称后括号内四位(六位)数字为该学科在“新目录”中原一级(二级)学科代码。

5.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6.交叉学科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一个或多个)代码,第五位为“J”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专业名称使用交叉学科名称。

7.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01 哲学
0101 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外国哲学
010104 逻辑学
010105 伦理学
010106 美学
010107 宗教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020204 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0270 统计学 (0714)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030110 军事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4 中共党史
030206 国际政治
030207 国际关系
030208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人口学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民俗学
0304 民族学
030401 民族学
0304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
030405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3 教育史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40107 成人教育学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40111 教育法学
0402 心理学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403 体育学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47101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3)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 物理学
070201 理论物理
070202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3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4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70206 声学
070207 光学
070208 无线电物理
0703 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4 天文学
070401 天体物理
070402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0705 地理学
070501 自然地理学
070502 人文地理学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706 大气科学
070601 气象学
0706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7 海洋科学
070701 物理海洋学
070702 海洋化学
070703 海洋生物学
070704 海洋地质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8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09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70904 构造地质学
070905 第四纪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101 系统理论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0712 科学技术史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

0771 心理学 (0402)
077101 基础心理学 (040201)
0771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2)
077103 应用心理学 (040203)
0772 力学 (0801)
0772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1)
077202 固体力学 (080102)
077203 流体力学 (080103)
077204 工程力学 (080104)
0773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0773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077302 材料学 (080502)
077303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0774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
077401 物理电子学 (080901)
077402 电路与系统 (080902)
0774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3)
0774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0904)
077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0775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1)
0775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0775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03)
0776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
077601 环境科学 (083001)
077602 环境工程 (083002)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0778 基础医学 (1001)
0778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100101)
077802 免疫学 (100102)
077803 病原生物学 (100103)
0778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0104)
077805 法医学 (100105)
077806 放射医学 (100106)
077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4)
0779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1)
0779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0402)
0779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00403)
0779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00404)
077905 卫生毒理学 (100405)
077906 军事预防医学 (100406)
0780 药学 (1007)
078001 药物化学 (100701)
078002 药剂学 (100702)
078003 生药学 (100703)
078004 药物分析学 (100704)
0780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5)
078006 药理学 (100706)
0781 中药学 (1008)
0782 医学技术 (1010)
0783 护理学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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