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定向专升本专业外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19号,邮编:11200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8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二学位),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0.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7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838.42万元,图书197.81万册。
二、计划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翻译、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专升本专业中的英语;高职专科专业中的商务英语。
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本科专业中的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新闻学(数字媒体方向)、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升本专业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学院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高职专科的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3个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
3、男女生比例说明: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男女生比例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1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公共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应用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化技术方向)、网络工程专业;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翻译(英语方向):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翻译(英语方向·笔译)、翻译(英语方向·口译)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绘画(油画方向)、绘画(中国画方向)、绘画(版画方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0000元/学年·人。
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为8000元/学年·人;其他专科各专业4800-5000元/学年·人。
2、学费收取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08]204号),我校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年2500-4000元/人)。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的非艺术体育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平行志愿则按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否则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3、院校志愿及录取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如没有平行志愿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接受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内蒙古地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
②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①日程安排
类别 | 报名时间 | 专业测试 | 文化考试 | 录取 |
运动训练 | 3月7日-11日 | 5月6日 | 5月7日-8日 | 6月15前 |
艺术类校考 | 3月1日-4日 | 3月5-6日 | 统考 | 7月份 |
②录取办法
a、运动训练: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b、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通考并成绩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本科专业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绘画(艺术品鉴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不低于本省二本文科线的7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绘画、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文化考试成绩×0.3)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不分男女录取)
专科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服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网址:http://www.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