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8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08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hbucc@vip.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8、81326809,传真:81326808;

第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零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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