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08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淄博职业学院

2008年招生简章

淄博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前身创建于1956年,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淄博市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开放性,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紧盯并锁定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人才需求结构变化,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为己任,确立了“崇尚实践精神、铸就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职业人才”的办学理念,坚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走势、培养跟踪就业岗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院现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8门山东省精品课程、2个山东省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实训基地;有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项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6项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3项国家专利、9门国家“十一五”规划主编教材、86项省级以上立项课题。学院坚持“能力为本、职业为根,铸造技术品质”的人才培养观念,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全面推行“双证制”,融职业资格标准,入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全面发展、纵向延伸、横向扩展”的原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体育教学实现“选项”,英语教育实现了“分层”,计算机教学实现了“模块化”,选修课建立了“院系两级选修课体系”,普通话培训和考证纳入培养计划。2006年组织参加全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荣获高职高专院校团体奖第一名。

2007年我院入选全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世界足球发源地、现代工业重镇——山东省淄博市。

学院超前的办学理念,现代化的办学条件、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优美的育人环境、科学的管理体系、舒适的学习生活条件、天然氧吧式的森林式校园,是读书生活的理想园地。

淄博地处鲁中,综合实力列全国百强城市第37位,工业总量列全省十七地市第3位,是中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之一,是山东省“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中部重点城市,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国家新材料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办学条件

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大专生11997余人,教职工943人;校园占地面积1719亩,建筑面积5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7512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2.8万册。建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和3个省级实训基地;有1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数控加工实训车间、金工实习厂、生物制品公司、学林驾驶员培训中心、汽修厂、信息技术研究所、乾通管理咨询公司、营销超市等兼具实训、技术研发和经营的生产性教学工厂(所),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12万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459元。与96家企业形成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投资1100万元,构建了技术水平先进、支持万兆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以此为依托,建有数控仿真、CAD/CAM、电气智能化平台、EDA、6万吨乙醛氧化制醋酸、16万吨聚丙烯工段、软件工作室等虚拟(仿真)实训室,构架起了学生顶岗实习前的虚拟实践训练平台,实现了虚拟实训与生产性实训的相结合。学院还建有功能完善的体育生活设施和全天候安全监控系统,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

★师资力量

内培外引,人才强校。学院面向全国招聘了420名双师型教师和硕士、博士生,其中引进了147名中、高级工程师等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每年拿出100万元支持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和培训,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教师开展岗位创新应用性研究。目前有专任教师720人,双师素质教师352人,占专任教师70%以上,正高职称40人,副高职称189人,博士6人,硕士316人;学院还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高从堦任名誉院长,25名企业家、专家为客座教授。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268人;有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十佳”、淄博市拔尖人才等25人,1个山东省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应用外语系、物业与消防技术系、音乐表演系等12个系,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制药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检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会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财务信息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监理、音乐表演、社区管理与服务等52个专业,另外,物流管理(中法)、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新)为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办学理念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崇尚实践精神、铸就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职业人才”。我们的目标是,按期完成全国示范校建设任务,建设全国一流职业学院。

★培养模式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之路”,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广纳优质社会资源,实施“订单式”、“2+1”、“产学研一体化”等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企业)的两种不同的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采取课堂教学和有社会(企业)参与的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两个育人主体有机的结合起来,这种培养模式使高职人才的培养过程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产经营岗位,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1)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2)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吻合。(3)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吻合。创新培养模式为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拔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把示范性院校建设深度融合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为鲁中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开展与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艺术类考生凭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证填报考我院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

4、根据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要求和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批次安排,我院的化学制药技术、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省内在专科一批录取,其他专业为专科二批录取。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5、具体录取办法(普通文理专业):

⑴、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⑶、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文理、对口专业:4800--50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2000元/年人。

住宿费按等于低于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奖励、助学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政府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并对家庭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奖优、帮困政策,对特困新生报到设立“绿色通道”,积极帮助来我院上学的考生,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33-2772616 2772877 2772888 (传真 )

学院网址:http://www.zbvc.cn E-mail:zsjyc@mail.zb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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