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08招生简章-查字典大学网

四川外国语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院校国标码:13673)

二、学院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注:学院专科部〔青城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麓)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的则予以退档。

5、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8、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六、收费标准:学费 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

七、证书颁发: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自2008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2008级新生中,对于有培养前途的30名优秀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后将颁发3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0620 028-87820997

传真电话:028-87820669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

E_mail:sisucd_z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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