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东环路;邮编:412008 ;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 学院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美丽的湘江之滨湖南省株洲市,始建于2001年,位于湖南工业大学东校区,与湖南工业大学主校区紧紧相邻,现有在校生6000多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2009年录取的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面向全国就业。
第六条 学院2009年面向湖南、湖北、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广西、河南、河北、山西、海南、四川、新疆、贵州、黑龙江等19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必须参加各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美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调阅合格考生档案的比例与生源省(市、区)招办协商执行。
第十条 学院为提高新生报到率,满足考生对录取的公平要求,将对投档至学院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才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六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设立了普通和单项奖学金。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33-2622998,2622999(传真),2622720,2622781,2623316,2623701,2622768、 6354097(小灵通),6469630(小灵通),6469620(小灵通),13973361667。
附表:《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09.3.26
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历 学制 学费(元/年)
艺术设计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工业设计 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动画 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包装工程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土木工程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印刷工程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本科 四年 10500
英语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100
会计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广告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4000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财务管理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法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新闻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4000
注:2009年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