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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三件事:必须,应该和喜欢

2016-06-06 11:21:22am

人这一生,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选择,不同的选择,有不同的机会成本,不同的选择,决定不同的人生。

必须做的事,是没有选择的。

如法律、条例、准则等文件中规定的必须做什么,一定不能做什么等。

有些人在这些事上,总想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做,结果就是以身试法,违法违规。他们不是不知后果的严重,明知故犯的原因就是这背后特殊的利益和侥幸的心理。

社会上也确有那么一些人,侥幸过关,不劳而获。不知这些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是否也能过了自己良心这一关。有人说,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良心,果真如此,也就不配为人了。

应该做的事,是由每个人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决定的。人们对不同的社会角色会有不同的期待。有的写入岗位职责,有的就是约定俗成,或是文化的传承。如教师应该教书育人,学生应该以学为主,党员应该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等。

该做的没做,就不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阶段的任务,扮演好每一个角色。轻者,影响个人的发展,重者,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喜欢做的事,有的是兴趣、爱好使然,有的则是做起来轻松容易,有的甚至是纯娱乐消遣。

应该做的事如果恰好也是喜欢做的事,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亦即人们常说的,做我所爱。

但对很多人来讲,应该做的事和喜欢做的事有时会不一致,或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一致,这时就不得不做出选择、取舍了。

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时间用在哪里,成就就在哪里。

先做应该做的事,还是先做喜欢做的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选择。

苏田在她的博客里说,"人生,就是一门顺序学,先把应该做的事做好了,才有资格也才有资本去做喜欢做的事。有因才有果,在播种的季节去播种,才能在收获的季节去收获。

心理学有个实验,证明那些能够做到延迟享乐的孩子更容易成功,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我们在做职业指导时,经常强调根据个人兴趣来做选择。事实上,初次选择工作时,鉴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很难兼顾个人兴趣。

教育孩子也是一样,我们是要鼓励孩子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还是要求他先去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

这确实值得思考。

先做必须做和应该做的事,这是责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把应该做的事做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在做的过程中培养兴趣。

实在没有兴趣,那就在条件具备时,再去选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为自己应该做的事赋予新的意义和价值,让应该做的事成为喜欢做的事,从而实现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以上就是查字典大学网为同学们带来的“人生三件事:必须,应该和喜欢”内容了,希望看完能够带给大家一些力量,对同学的生活有所启示,更多内容在这里,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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