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1:1.05内向我校投档;外省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按1:1.2向我校投档;外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当地有关规定向我校投档;(对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③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并参与该专业的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经调剂后仍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