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852学院概况: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警察管理、网络安全监察专业暂停招生)。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内涵建设,以能力培养和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汉藏双语专业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实现在职民警培训和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发挥学院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中的主阵地作用,为青海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
招生专业及学制:1、公安类专业(三年制大专):侦查、交通管理、汉藏双语治安管理;
2、司法类专业(三年制大专):法律事务、刑事执行、汉藏双语司法助理。
招生对象: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收费标准:(一)学 费:
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报考条件:(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性 别 | 男 子 | 女 子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3′55〞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 2.3米 以上 | 8〞6 以内 | 3′50〞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 1.6米 以上 |
(二)司法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司法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报考及录取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
公安类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及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选拔合格名单录取。
司法类专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及刑事执行四个专业女生按15%录取;司法类类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汉藏双语教学)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
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注意事项:(一)报考我院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及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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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http://www.qhjyedu.com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