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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