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代码(国标):13941 湖南招生代码:4760
第五条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专业 | 层次 | 学制(年) |
铁道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学) | 大专 | 3 |
工程造价 | 大专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方向)(信息监理方向) | 大专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大专 | 3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脑设计方向) | 大专 | 3 |
电子商务 | 大专 | 3 |
涉外旅游 | 大专 | 3 |
应用英语 (铁道客运方向)(外贸物流方向) | 大专 | 3 |
文秘 | 大专 | 3 |
铁道通信信号 | 大专 | 3 |
通信技术(铁路通信方向) | 大专 | 3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大专 | 3 |
铁道机车车辆 | 大专 | 3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三年制高职大专新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该专业的需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的,面向该企业所招收的学生男女生比例须满足企业需求除外)。
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奖励金额为每学年:200至2000元。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大庆路1号 邮编:421001
学院网址: http://www.htcce.com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 0734-2522039 0734-8262188
传真:0734-2522039 0734-8262188
邮箱地址:htccezsc@sohu.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