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3671103
联系人:焦方辉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