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校址(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学制为三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概况:校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8万元,图书6万册。
二、计划说明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2.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670205 | 影视表演 | 两年 | 艺文、艺理 |
670205 | 影视表演(配音) | 两年 | 艺文、艺理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 | 两年 | 艺文、艺理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摄录编) | 两年 | 艺文 |
670202 | 音乐表演(演唱) | 两年 | 艺文、艺理 |
670202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两年 | 艺文 |
670203 | 舞蹈表演 | 两年 | 艺文 |
670201 | 表演艺术 | 两年 | 艺文 |
670107 | 装饰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文 |
670101 | 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文、艺理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文、艺理 |
四、毕业证书说明: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1.学费收取标准: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配音)、主持与播音、主持与播音(摄录编)、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乐器演奏)、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7000元/每生、年。
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6000元/每生、年 。
2.住宿费:600元/每生、年 。
3.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具体如下: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学期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期75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期2500元。
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结合有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实际,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者限报;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口吃者限报。其他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职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照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
6.音乐表演(乐器演奏)专业只限招收钢琴、古筝、萨克斯、二胡、吉他、古典吉他、长号、小号、圆号、单簧管、唢呐、扬琴、小提琴考生。
7.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8.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邮 编:110180
电 话:(024)23819062、23819609、15804077883
传 真:(024)23823783
网 址:www.lnysxx.cn
Email: zsb@lnysx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