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

河池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以及广西、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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