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一、 总 则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3、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二、办学地点1、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3、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四、主管部门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五、录取条件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六、录取原则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3、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4、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5、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7、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8、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9、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七、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联系电话:0971-6318787 3、传 真:0971-63076273、查询网址:Http://www.qhnu.edu.cn4、E_Mail:zsb@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