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办学类型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教育。
校址:学校现由南宁市长湖校区、仙葫校区和北海校区(北海市银滩路4号)组成,占地面积共657亩。
第二章 报考条件
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报考公安类专业还需下列条件:
1、政审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
(1)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报考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专业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报考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专业不低于1.60米);
(2)视力要求:单眼裸视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3)体重要求:男生不低于48公斤,女生不低于43公斤。对考生过于肥胖或过于消瘦的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即标准体重<千克> =身高<厘米> -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的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的为过于消瘦,属于不合格。
(4)五官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5)其他要求: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嗅觉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腿、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3、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录取。
公安类专业除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外,还要遵守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1、综合考生的高考成绩、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
2、女生录取比例在10%以内。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烈子女。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类 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 | 招生科类 | 学 制 | 预缴学费 (元/年) | 录取批次 | 备 注 |
小计 | 女生 比例 | 文科 | 理科 | 体 育 | | | | |
普通类专业(800人) | 法律事务 | 200 | 无女生比例 | 150 | 50 | | 3年 | 3000 | 正常批 | 按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程序录取。 |
法律文秘 | 100 | 60 | 40 | | 29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0 | 150 | 150 | | 6200 |
安全保卫 | 200 | 50 | 50 | 100 | 2年 | 5600 (实收) | 招体育考生属提前批 |
公安类专业(500人) | 侦查 | 100 | 10 | 80 | 20 | | 3年 | 3400 | 提前批 | 需面试、体检(含肝功能化验)、体能测试、政审。录取女生不超过10%。 |
警察管理 | 50 | 5 | 40 | 10 | | 3100 |
禁毒 | 50 | 5 | 40 | 10 | | 3300 |
治安管理 | 50 | 5 | 40 | 10 | | 3200 |
警察指挥与战术(特警) | 100 | 10 | 60 | 25 | 15 | 3400 |
刑事技术 | 50 | 5 | | 50 | | 3400 |
信息网络 安全监察 | 50 | 5 | | 50 | | 3500 |
交通管理 | 50 | 5 | | 50 |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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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面试时间 | 生源地 | 面试地点 | 备 注 |
2008年7月12日—13日 | 南宁市、崇左市 |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 | 各地考生因故错过本地生源面试时间的,可在7月17日参加面试。 |
2008年7月13日—14日 | 柳州市、来宾市、贵港市 |
2008年7月14日—15日 | 桂林市、贺州市、玉林市 |
2008年7月15日—16日 | 梧州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河池市、百色市 |
2008年7月17日 | 因故未参加以上面试的考生 |
填报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分数条、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运动鞋等物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目测、口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我校和生源地公安机关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标准
性别 | 体能测试项目 | 非特警合格标准(含) | 特警合格标准(含) |
男子 | 50米 | 7"5 | 6"7 |
1000米 | 4' | 3'35"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 | / |
立定跳远 | / | 2.45米 |
引体向上 | / | 13次 |
女子 | 50米 | 8"8 | 8"2 |
800米 | 3'55" | 3'30"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 | 1分钟内完成35次 |
立定跳远 | / | 1.85米 |
第七章 其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学校制服,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制度,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学历文凭。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拒收学生及家长的赞助费。
4、联系方法。联系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学校网址:http://www.gagx.com.cn;传真电话:0771-5610122;咨询电话:0771-5612367
5、本章程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