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107)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贵阳市龙洞堡
五、 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学校主办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
学院2013年面向四川、重庆、 广东、安微、福建、海南、贵州七个省市招生。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占招生计划的10%。
八、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300,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办法:根据面试情况,发放《政审通知单》后,考生按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批专业志愿。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男 子 | 女 子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以内 | 4'05"以内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2.2米以上 | 8"6以内 | 4'以内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1.5米以上 |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其中,填报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身高要求168cm以上。
十一、 录 取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专业录取时,主要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若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可以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如第二或并列志愿的考生档案仍然不足,可以录取服从或调剂志愿考生。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二、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013年的学费标准:公安类3400元/年,非公安类专业3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在校期间自愿学习驾驶技术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十三、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5407159,5407599
传 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