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A、提前批、艺术类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B、上海市第三批(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对进档我校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在当地相应的批次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