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 三、四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备注: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 |